张教基发〔2012〕30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要求,我市今年继续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现就该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质高中
我市张掖中学、张掖二中、民乐一中、临泽一中、高台一中等五所省级示范性高中为优质高中。
二、分配比例
2012年,我市各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数30%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学校。
三、分配办法
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县区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数与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按下列计算办法,将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山丹县和肃南县可参照本办法将本县所属山丹一中和肃南一中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四、有关要求
(一)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校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县区要用多种方式将中考政策、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计划和分配办法向社会公布公示。
(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对象,必须是学籍在推荐初中学校连续二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各县区要在中考前将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将分配方案(包括所有初中学校的指标分配名额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